摘要: 原標題:10部門聯合發文,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 近日,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
原標題:10部門聯合發文,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
近日,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對各類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了10條工作要求。

通知提到,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主體,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不得面向社會公開舉辦論壇活動。
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范、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內容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重質量和實效,主題設置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范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通知提到規范媒體平臺對論壇活動的宣傳推廣。新聞媒體、網站平臺、公眾賬號不得對違法違規論壇活動進行宣傳報道或為其刊登廣告、提供傳播渠道;要對論壇活動相關信息內容進行審核把關,不得不實宣傳、夸大宣傳。
與此同時,鼓勵支持合法合規論壇活動開展。對于組織規范、導向正確、效果優良、影響力大的論壇活動,各地區各部門應通過加強宣傳推介、提供業務指導、給予表揚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品牌論壇活動,助推論壇活動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將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進行詐騙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依法打擊涉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查處論壇活動違規收費、虛假宣傳等行為。民政部門嚴厲打擊整治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非法社會組織,依法查處在舉辦論壇活動中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表彰獎勵主管部門對借舉辦論壇活動違規設獎頒獎的,采取叫停活動、依法查處、責令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