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要求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設置喂奶室
摘要: 原標題:北京市擬要求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設置喂奶室 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的機構,應設置喂奶室或在班級內設置喂奶區;不應安排嬰幼兒觀看或使
原標題:北京市擬要求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設置喂奶室
“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的機構,應設置喂奶室或在班級內設置喂奶區;不應安排嬰幼兒觀看或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等電子設備,避免使用電子屏進行教學”……近日,北京市地方標準《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規范》(下文簡稱“《規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于5月13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

《規范》提出,招收2歲以下嬰幼兒的機構,應設置喂奶室或在班級內設置喂奶區,并配備流動水設施。托大班、托小班的活動區宜劃分為3至5個功能分區,功能分區應滿足以下類型的嬰幼兒活動需求:建構游戲、角色扮演、藝術體驗、感官探索、自然/科學探索、圖書閱讀活動、其他適宜的活動。每個活動區域之間應相對分隔但不封閉。乳兒班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功能分區。
托育機構還應建立覆蓋所有接待場所、辦公場所、嬰幼兒生活用房(衛生間除外)和室內外活動場地的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并設立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的保健室或衛生室,配備必要設施和設備。
托育機構應為嬰幼兒的活動制定計劃,明確各項活動在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要達到的發展目標及具體內容。不應安排嬰幼兒觀看或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等電子設備,避免使用電子屏進行教學。應在活動期間全程觀察嬰幼兒,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風險。
家庭育兒指導方面,要求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親子活動或觀摩活動。日常可邀請家長作為志愿者參與各類活動;應至少每半年集中開展1次育兒指導活動,形式可包括專題講座、座談交流等;可根據家庭需求提供個性化咨詢、入戶指導等服務。宜每年為嬰幼兒開展2次以上心理行為篩查,對疑似發育異常的嬰幼兒, 應及時與家長溝通,對下一步的轉介和診斷措施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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