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六部門: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 6月2日消息,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
原標題:六部門: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
6月2日消息,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主體,按照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相關工作。
上述科技計劃主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含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
加強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的實際簽訂服務協議等,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服務期限等內容,并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具體要求,參照本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
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項目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檔案可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轉遞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協議,其戶口和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就業后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主動作為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創新工作機制,采取包括簽訂服務協議等多種方式選聘科研助理,明確設置科研助理崗位的相關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統籌,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創新平臺和團隊(課題組)結合承擔項目和經費等情況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經費較少的課題組聯合設置科研助理崗位;鼓勵國家人才計劃入選科技人才、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按需設置科研助理崗位。各單位要增強選聘科研助理工作的開放性,積極吸納外部畢業生,不得設置僅招錄本校(所)畢業生等限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