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教材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號字”近視防控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摘要: 原標題:學生教材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號字近視防控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3月1日起,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正式實施。
原標題:學生教材最小用字不得小于“小5號字”近視防控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3月1日起,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正式實施。 《要求》規定, 中小學教材書正文最小用字不應小于“小4號”,目錄、注釋等輔文用字應不小于“小5號”。 同時,該標準對課業簿冊、學習用報紙、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納入管理 。
適用范圍
新標準將與近視防控相關的教科書、教輔材料、學習用雜志、課業簿冊、考試試卷、學習用報紙、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燈具、讀寫作業臺燈和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都納入了管理。
新標準適用于企業、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等生產、制作、經營或提供的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
對教科書及考試試卷要求
小學一、二年級用字應不小于3號字,漢字以楷體為主;小學三、四年級用字應不小于4號字,漢字以楷體和宋體為主,由楷體逐漸過渡到宋體;五至九年級和高中用字應不小于小4號字,漢字以宋體為主。目錄、注釋等輔文用字可參照正文用字適當減小,但小學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于5號字,初中和高中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于小5號字。
小學一、二年級行空應不小于5.0mm;小學三、四年級行空應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級行空應不小于3.0mm。
對學齡前兒童讀物要求
字號應不小于3號字,楷體為主。目錄、注釋、拼音等輔文用字應不小于5號字 。行空應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課業簿冊要圖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應有明顯污跡。學習用報紙要墨色均勻,深淺一致;印跡清晰,不應有影響識別的糊字;不應有明顯水印。
教學多媒體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應符合藍光防護要求,使用時屏幕亮度不應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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