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河南加強職教校企合作管理,禁止將學生全程委托給企業培養 近日,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見
原標題:河南加強職教校企合作管理,禁止將學生全程委托給企業培養
近日,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見》(豫教職成〔2023〕83號),意見稱,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基本辦學模式,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學校不得將學生全程委托給合作企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和管理,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

《意見》提出,要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完善企業激勵制度。其中提到,支持企業以土地、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股入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學校、二級學院和培訓機構。
《意見》明確,學校不得將學生全程委托給合作企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培養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學生培養等學校應正常履職工作變相轉包、分包給合作企業。學校二級單位不得擅自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校辦企業或學校參股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應堅持公益性和免費服務。學校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理校企合作過程中因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以及實習實訓條件、教學質量等引起的矛盾問題,切實保障相關學生的合法權益。
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費用,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對企業提供的增值服務行為,學校應履行監管職責,不得參與引導宣傳,不得代為收費,不得將培訓證書等增值服務項目與學生考試成績以及發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掛鉤。
企業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收取或變相收取校企合作費、實習費、實習押金、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實訓費、技能培訓費、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等名目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引導或者傳播企業培訓費用或證書與學生考試成績、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掛鉤等不實信息。
在完成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設置課程的前提下,企業如果向學生提供證書培訓等增值服務,增值服務項目要獨立設置,不得與相關課程混淆,增值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要實行明碼標價并進行公示,應尊重學生意愿,由學生自愿報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