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關注!北京發布2024年高招工作規定 本科普通批可填報30個志愿 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今天發布《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一起來
原標題:關注!北京發布2024年高招工作規定 本科普通批可填報30個志愿
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今天發布《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一起來看↓↓↓




北京市2024年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項工作。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證明材料。
考試:
統一高考+學考等級考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實行自主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一高考和學考等級考。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學考等級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
(一)統一高考時間安排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統考英語聽說考試與筆試分離,實行計算機考試,一年兩次考試,第一次考試于2023年12月16日進行,第二次考試于2024年3月16日進行。其他外語(非英語)考試使用全國卷,聽力考試一年兩考,第一次考試于2024年1月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于2024年6月8日進行。
(二)學考等級考時間安排

(三)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各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
(四)成績
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50分。
英語聽說考試滿分50分,其他外語(非英語)聽力考試滿分30分,取兩次聽說(聽力)考試的最高成績與其他部分試題成績一同組成外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學考等級考科目成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中等級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方式的通知》(京教計〔2018〕21號)要求進行折算,每科目滿分100分。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本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以及學考等級考共六門科目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總分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計劃:
統一向社會公布
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確定的招生專業對學考等級考的選考科目要求,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統一向社會公布。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院校應分區投放“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北京市屬部分本科高校設置“農村專項計劃”,該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門頭溝、房山(含燕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含經開區)、懷柔、平谷、密云及延慶的農業戶口考生。往年被“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相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招生高校要及時將當年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市高招辦。
志愿填報:
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
考生要在認真閱讀相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填報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專科(高職)按錄取批次順序填報。
(一)本科志愿
本科階段的志愿填報與錄取投檔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是本科志愿填報與錄取投檔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多個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1.志愿設置
本科招生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個批次,并按順序依次錄取。本科志愿以院校專業組為志愿設置單位,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每個志愿一般設置6個專業和一個“是否服從專業組內調劑”選項(本科提前批普通類B段除外)。
(1)本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藝術類和普通類均設置A、B兩段,并分別按順序依次錄取。
藝術類A段設置1個志愿,具有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和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藝術類B段設置20個平行志愿,使用藝術類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在本段錄取。
普通類A段設置2個順序志愿,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部分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等在本段錄取;普通類B段設置20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所院校1個專業,“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除外)和“農村專項計劃”在本段錄取。
(2)本科普通批實行平行志愿,設置30個志愿。
(3)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單獨設置特殊類型志愿,考生可填報1個志愿,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之后本科普通批錄取開始之前進行。取得資格認定的考生,須將資格認定高校填報在該志愿中,才能享受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政策。
2.志愿填報時間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績發布后填報,首次志愿填報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報時間根據錄取進程進行安排。
(二)專科(高職)志愿
1.志愿設置
專科招生設置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2個批次,并按順序依次錄取。
(1)專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
藝術類設置20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所院校1個專業。
普通類設置2個順序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所院校6個專業。
(2)專科普通批設置20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設置1所院校1個專業。
2.志愿填報時間
7月25日至7月26日
征集志愿:
在下一批次錄取開始前進行
錄取期間,按考生已填報志愿錄取結束時,如當前批次高校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征集考生志愿。
1.志愿設置
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征集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普通類A段征集志愿設置2個順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藝術類A段和普通類B段不設置征集志愿。
專科提前批藝術類征集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專科提前批普通類征集志愿設置2個順序志愿;專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設置10個平行志愿。
2.志愿填報時間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報及錄取在下一批次錄取開始前進行。錄取期間,征集志愿填報時間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發布。
考生登錄志愿填報系統的初始密碼為登錄報名系統所用的密碼。考生須妥善保管志愿填報系統登錄密碼,切記不要泄露。考生要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志愿填報時間一經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錄取原則:
不同批次(類型)執行不同批次(類型)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參加不同批次(類型)錄取的高校,分別執行不同批次(類型)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可參照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簡稱“特殊類型招生線”)。
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
參加本科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學考等級考成績構成,總成績滿分值為750分。高校將統一高考成績、學考等級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專科(高職)階段采用“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招生模式,專科錄取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合格考)科目(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8門)中選定2門或3門作為資格要求,考生相應學考合格考科目成績合格準予投檔。專科錄取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投檔規則:
平行志愿調檔比例
控制在105%以內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順序志愿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若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計劃進行第二志愿投檔錄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
本科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余額的院校專業組。當報考同一志愿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于該志愿計劃余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藝術類依次比較藝術類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愿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專科(高職)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學考合格考成績符合要求且有計劃余額的志愿。當報考同一志愿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于該志愿計劃余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藝術類依次比較藝術類統考或戲曲類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愿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錄取過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數線上進行考生已填報志愿的錄取,如有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依次進行批次分數線上征集志愿錄取和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照顧對象:
加分投檔只取最高一項分值
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特殊類型考生:
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
須按要求參加面試
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均須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
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考生須參加政治考核和軍檢,具體安排以2024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報考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面試。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強基計劃、保送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市高招辦接到高校通報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