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清華大學博士生培養新規: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 近日,清華大學公布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
原標題:清華大學博士生培養新規: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
近日,清華大學公布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的唯一依據,“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同時,《規定》引導博士生學術就業并將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機制。據悉,《規定》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

《規定》是清華大學博士生培養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博士生的培養目標以及學習年限、培養方案、培養過程等基本要求。該文件于1983年成為學校一級制度,此后歷經九次修訂,最近一次修訂是2014年。
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
《規定》中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芥末堆對比前一版的《規定》發現,前一版《規定》要求博士生入學需盡快確定課題方向, 制訂論文工作計劃,完成論文選題報告,并明確論文的中期檢查、年度進展報告等其他相關工作。
此外,新的《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強調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引導學術就業,完善學科交叉培養要求
《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同時,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規定》也進一步完善了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修訂后的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是“可突破現有學科培養方案框架,在學位課程基本符合主修學科(申請學位的學科)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根據需要選修所涉其他學科的課程和培養環節”。在給予靈活性的同時,加強培養過程把關,要求在論文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環節聘請所涉其他學科專家參加。
修訂之前的《規定》中,僅在培養方式、課程、最終學術報告等內容上對學科交叉博士生提出要求。修訂之前的《規定》提出,交叉學科博士生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作為聯合指導教師;在主修課程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選修 2 門以上交叉學科的課程;最終的總結報告應聘請相關學科至少兩位專家參加。
據悉,修訂后的《規定》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為了配合新《規定》的實施,目前學校已經啟動相關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特別是各學科博士生學術創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預計從2019級博士生同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