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打賞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打賞,充值形成的糾紛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打賞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打賞,充值形成的糾紛進行了法律上的明確,意見明確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次意見的出臺,一方面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另一方面則體現了我國貫徹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國家法律具有與時俱進的特征。但與此同時也應看到,意見的出臺從側面上反應了因未成年人打賞,充值而引起的法律糾紛數目之多。“錢江晚報2報道:彭先生是四川南充人,常年在外打工,掙錢十分不易。馮先生的兒子14歲,在初二暑假的時候接觸手機TV直播平臺。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男孩給名叫“大乃敵”的女主播打賞了11筆共計十六萬多元。這十六萬元是夫妻倆十年的所有積蓄”;“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報道:12歲孩子利用父母手機給主播打賞7萬元,家住河北農村的農民王長富(化名)兒子王旭(化名)的學校從2月17日開始上網課,于是王長富就把妻子的手機給王旭用來視頻上課。結果,2月18日到2月28日期間,王旭在上課間不斷打賞一個酷我音樂平臺上的直播間主播,總共消費了7萬元,其中給一個男主播打款4萬-5萬元”。自網絡直播平臺興起以來,未成年人打賞、充值案例屢見不鮮,其數額之大,數額之多更是令人驚嘆。也不由讓人深思其原因在哪。

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約束力差,未成年人處于成長階段其心智未完全成熟,對外界的誘惑難以抵抗。二是家長監管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家長對孩子放任與寵溺使其輕而易舉的屢次拿到手機,告知孩子支付密碼。孩子長時間的看直播,玩游戲通過刷禮物獲得主播的認同感,反應了家庭情感的缺失,孩子內心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三是直播平打賞機制存在缺陷,部分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存在言語引誘現象。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指導性意見但也要看到法律的保護具有滯后性。而當務之急是要編織起事前防范的網絡,首先家長應盡到監護責任,培養孩子正確的金錢觀給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其次,網絡平臺應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可通過完善機制抵制未成年人。最后,政府需加強對平臺的監察力度,從根本上杜絕未成年人打賞行為。劉鈺
















